常德安鄉(xiāng)縣公安局法醫(yī)張嫚口述
湖南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杜巧巧
張嫚,90后,安鄉(xiāng)縣公安局法醫(yī)。從業(yè)8年,參與辦理命案5起,非正常死亡100余例,交通事故死亡800余起。
“我沒辦法改變已發(fā)生的事實,但我希望能用專業(yè)解開真相,讓一個瀕臨崩塌的家庭趨于平靜?!边@是張嫚對自己工作的理解。她用專業(yè)知識和敏銳的觀察力還原真相,為逝者代言,為生者解惑。她說——
2016年,還有1年才從貴州醫(yī)科大學法醫(yī)學專業(yè)畢業(yè)的我,在遵義市公安局播州區(qū)分局刑偵大隊實習。
一天早上,民警朱照進急匆匆地沖進辦公室說:“有人溺水,咱們趕緊過去!”當時,事發(fā)小水塘旁邊圍了很多人,人們議論著?!笆遣皇潜蝗送葡氯サ呐??”“不會吧,她平時為人很好的?!?/p>
“看,那是溺水者留下的衣物?!敝煺者M指著池塘邊疊放整齊的馬甲和黑色皮鞋說。
水下那一幕就這樣突兀地闖入我的視線。溺水者是個女人,一個曾經活生生的人,此刻漂在水里,沒有了氣息。
我們把她拉上岸,找來一塊白布,輕輕蓋在她身上。
朱照進說:“你們瞧這兒,口鼻周圍這些泡沫就是典型的溺水跡象。說明她是溺水窒息而死。”通過檢驗和走訪調查,我們確定死者因為身患不治之癥,沒有和家人透露病情,不想給家里增添負擔而選擇了自殺。
“不可能,我家的氛圍很好,我媽媽不會想不開的?!奔覍俨幌嘈?。
當我們出示檢驗報告及死者的確診記錄后,他們沉默了。
這次經歷,讓我意識到法醫(yī)的艱辛與責任。面對一條逝去的生命,需要我們用專業(yè)知識和技能撥開迷霧、找出真相。盡管這些真相,很多人一開始難以接受,甚至做出過激行為。但在事實面前,他們的情緒會慢慢平復下來。
就像2023年底我經手的一起案件。
那是一個周末的清晨,縣公安局技術室的侯主任打來電話:“張嫚,有個非正常死亡的現場要去看一下。家屬報警說他父親死在自家屋前,要求法醫(yī)做尸檢確定死因,我通知了劉法醫(yī),等下我們到局里集合?!?/p>
匯合之后,我們一同前往案發(fā)地點。
“死者家屬情緒有點激動,你們要注意溝通的方式方法。”碰頭后,三岔河派出所所長龔光明提醒我們。
我們溝通了一下案情。當天早上8點多,死者兒子發(fā)現父親倒在了自家臺階上不省人事。醫(yī)務人員到場后確認,老人已經失去生命體征。家屬立即報警,請求公安機關查明死因。
“我爸爸平時身體扎實得很,每天早起鍛煉,他不可能無緣無故就這么沒了,你們一定要給我們交代!”面對家屬的質疑和不解,我只能輕聲安慰。
看著悲傷的家屬,我暗下決心,一定要找出老人死亡真相。
通過與家屬溝通,我們得知死者生前有些擦傷但沒什么致命的基礎性疾病。檢驗后發(fā)現,死者身上的擦傷情況基本和家屬所說一致,都非常輕微,不足以致死。那死因到底是什么呢?
我們懷疑死者可能存在失血的情況,于是再次尸檢,排除了軀體部分損傷。那么接下來就只剩顱內了。
我沿著死者的頭皮由前至后一寸一寸撥開頭發(fā)尋找,果然,在后枕部找到了一片頭皮挫擦傷,輕微的頭皮腫脹,未捫及明顯枕骨骨折征。結合死者左側鼻腔內有血液溢出,我們推斷顱腦外傷后顱內出血的可能性大,并且排除了因原發(fā)性腦出血疾病引起的死亡。我們還發(fā)現,死者符合交通損傷特征。
那這個損傷是如何形成?又是怎樣造成死亡的?
我們對家屬所說的案發(fā)現場又進行了一輪勘查,確定死者家不是第一現場。得出這個結論,氣氛緊張起來。如果是這樣,那性質就發(fā)生了變化,到底是事件,還是案件?
一切都要靠證據說話。我們分頭行動。侯主任、我和劉法醫(yī)負責更詳細的現場勘查工作,派出所聯合交警開展調查工作,最終將目標定在了死者偶爾會使用的自行車上。但我們仍無法確定,死者當天有沒有騎車出門。
這時,派出所傳來了消息。經多方調查確認,死者當天早上6點多,騎自行車到達離家1公里左右的廢品收購站,在一處廢棄的柜子上坐下休息了20分鐘左右后,起身推著自行車返回家中。
在死者經過及停留的這段時間內,路上未見其他行人及車輛經過,排除了他人作案的可能。
死者是外出時不慎從自行車上摔跌下來,受了傷,短暫休息后回家。到家后想要進屋休息,卻倒在了自家門前的臺階上,再也沒能起來。
這就是真相。
家屬強忍著悲痛向我們致謝,而我的心里只有悲傷。
當我作為法醫(yī)深入現場,為生者帶去真相,也送別了死者最后一程。也許,我們嗅到的不是鮮花的芬芳,而是血腥和死亡的味道,我們面對的不是朗朗晴空,而是重重迷霧。但我們的職責就是用嚴謹的科學、用高度的責任心撥開迷霧。
責編:樊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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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湖南法治報